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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司法观点全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法规编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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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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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编写说明
第一编 司法解释编
一、综合
二、简易程序
三、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审判监督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当事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督促程序
第二编 司法观点编
一、综合
2.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职能的协调
3.树立程序公正的基本理念
4.严厉打击不诚信诉讼、干扰诉讼秩序的行为
5.推进裁判文书的公开
6.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
二、第一审普通程序
8.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庭审对象
9.仲裁调解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当事人要求确认没有法律权利基础的事实,人民法院应予驳回起诉
11.前后诉的诉讼请求不同,后诉诉讼请求不会从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不符合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
12.当事人就探望权纠纷再次起诉,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13.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中“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的认定
14.构成反诉的实质程序性要件
15.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后,应当继续审理反诉
16.民刑交叉案件中民商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
17.当事人已经提出实质性抗辩,案件审理范围当然包括对该问题作出认定,不存在中止审理情形
18.追索扶养费案件的被告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案件应终结诉讼
19.庭审录音录像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核对签字后可作为法庭笔录
20.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可播放庭审录音录像核对、补正
三、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
22.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
23.对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合意选择适用普通程序
2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25.充分发挥小额诉讼功能,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26.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27.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应向当事人告知
28.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以开庭前为限
29.小额诉讼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
30.小额诉讼程序裁判文书的制作
31.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对驳回起诉裁定不得上诉
四、公益诉讼
33.正确区分民事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
34.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对其后关联私益诉讼的效力
35.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36.民事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释明权的行使
37.公益诉讼原告应提交初步证据
38.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和解、调解
39.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损失”诉讼请求的处理
40.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1.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42.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中,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社会组织的认定
43.公益诉讼原告作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自认,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4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调解
45.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不能脱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五、第三人撤销之诉
47.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处理原审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8.不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范围
49.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资格认定
50.普通债权人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原告资格问题
51.对于已生效的公司对外诉讼的裁判文书,股东不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
52.一方当事人大股东在诉讼过程中受让争议标的物但未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判决生效后,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不予受理
53.第三人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他人诉讼但未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另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驳回起诉
54.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认定
55.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56.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审查判断
57.正确处理案外人撤销之诉与申请再审的关系
58.对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不服,不能同时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
59.裁定不宜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对象
六、第二审程序
61.当事人于上诉期间届满后对委托代理人上诉行为进行追认,不能视为于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
62.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可合并审理
63.二审期间当事人撤诉的理解
64.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基本事实”的理解
65.当事人一审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二审中对其仍具有拘束力
66.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二审可维持原判
67.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内容既有维持也有改判的,应当如何引用民事诉讼法条文
68.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69.二审程序中诉讼承继的启动事由和程序
70.上诉期间将涉案标的物转让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71.二审发回重审案件又进入二审程序的,原二审审判人员无须回避
72.同一方当事人多人共同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如何收取
七、特别程序
74.申请人撤回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75.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的情形
76.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申请主体
77.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方式
78.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内容
79.委派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
80.依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
81.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错误的救济途径
82.人保与物保并存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受理
83.同一财产上有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情况下,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4.人民法院在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中作出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后,当事人又就同一担保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担保物权纠纷之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85.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内容
86.人民法院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必要时可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
87.实现担保物权裁定错误的救济途径
八、审判监督程序
89.以法定再审事由成立作为裁定再审的实质标准
90.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类型
91.适用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92.一审胜诉的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且在二审中明确表示一审判决正确,在二审维持原判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予支持
93.一方当事人针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另一方当事人不服的,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94.对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能申请再审
95.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六个月后又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的,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情形的,予以驳回
96.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上诉或申请再审
97.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的受让人不服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98.对经检察院抗诉,法院指令再审后形成的重审生效民事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否受理
99.“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事由的认定
100.“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再审事由的认定
10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再审事由的认定
102.再审新证据的实质性认定标准
103.“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再审事由的认定
104.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
105.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属再审裁判
106.法院依职权对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提起再审后认为不需要改判的,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107.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围绕再审请求进行
108.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且确有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109.驳回再审申请不影响上级法院将抗诉案件指令下一级法院再审
110.人民法院可告知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而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受理的情形
111.对一审判决生效后,经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作出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裁定的生效民事裁判,是否属于“再审判决、裁定”
112.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查
113.再审检察监督的案件范围
114.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对检察监督案件再审程序有何影响
115.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前后,法院裁定再审之前,当事人和解或者撤诉的如何处理
116.不应裁定再审的调解书在再审审理程序中如何处理
117.仅有部分生效裁判确定的债务人申请再审且理由成立,如再审不影响其他债务人按照原裁判承担债务的,应当仅中止对再审申请人的执行
118.再审法院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应否退还
九、督促程序
120.人民法院审查支付令申请应注意的问题
121.对同一支付令申请的部分支付请求提出异议的效力范围
122.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如何适用支付令
123.债务人应以书面形式请求撤回支付令异议
124.申请支付令一方当事人声明不同意督促程序转入诉讼程序的形式及期间
125.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支付令的情形
126.具有债权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可以申请支付令
127.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十、公示催告程序
129.票据经公示催告程序被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原合法持票人可以申请人不当申请公示催告致其票据权利丧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0.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的,可申请公示催告
131.伪报票据丧失属于利害关系人未申报权利的正当理由
132.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的发布
133.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使利害关系人虽知晓公告事实,但未能在判决作出前申报权利的,应属正当理由
134.公示催告期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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