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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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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5: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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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信息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 前言
  • 凡例
  • 第一部分 条文全本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第二部分 新闻问答
    • 推进破产审判制度机制建设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质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答记者问
  • 第三部分 条文释义
    • 第一条 【破产受理前费用问题】
      • 【条文主旨】
      • 【要点提示】
      • 【条文理解】
        • 二、破产程序中可以参照破产费用规定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的范围和条件
        • 三、破产程序中可以参照破产费用规定的“执行费用”的范围和条件
        • 四、破产案件受理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的处理
      • 【背景依据】
        • 二、破产费用的会计学考察
        • 三、破产费用的比较法考察
        • 四、强制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情形下相关费用清偿顺序的审判实践考察
      • 【审判实务】
      • 【典型案例】
    • 第二条 【破产受理后的借款】
      • 【条文主旨】
      • 【要点提示】
      • 【条文理解】
        • 二、认定“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为共益债务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三、“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与对担保物权的保护和限制
      • 【背景依据】
        • 二、破产程序中融资的比较法考察
      • 【审判实务】
        • 二、程序上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对借款行为的监督
      • 【典型案例】
    • 第三条 【受理后的滞纳金申报处理】
      • 【条文主旨】
      • 【要点提示】
      • 【条文理解】
        • 二、滞纳金的内涵和外延
        • 三、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滞纳金性质的认定
      • 【背景依据】
        • 二、比较法考察
      • 【审判实务】
        • 二、“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滞纳金不予确认
        • 三、对债权申报的登记
      • 【典型案例】
    • 第四条 【保证人破产时的债权申报】
      • 【条文主旨】
      • 【要点提示】
      • 【条文理解】
        • 二、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 三、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与债务实际清偿问题
        • 四、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时的债权申报与债务清偿问题
        • 五、保证人的追偿权行使问题
      • 【背景依据】
        • 二、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法理分析
      • 【审判实务】
      • 【典型案例】
    • 第五条 【债务人、保证人破产时的债权申报】
      • 【条文主旨】
      • 【要点提示】
      • 【条文理解】
        • 二、债务人与一般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时的债权申报与债务清偿问题
        • 三、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
      • 【背景依据】
        • 二、关于数个连带债务人均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申报的国外立法经验梳理
      • 【审判实务】
    • 第六条 【债权申报的登记审查】
      • 【条文主旨】
      • 【要点提示】
      • 【条文理解】
        • 二、管理人的审查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 三、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查阅权
      • 【背景依据】
        • 二、比较法考察
      • 【审判实务】
        • 二、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债权表的法律效力
        • 三、有担保债权的申报问题
        • 四、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问题
      • 【典型案例】
    • 第七条 【有执行名义债权的审查处理】
      • 【条文主旨】
      • 【要点提示】
      • 【条文理解】
        • 二、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债权确有错误的,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生效法律文书,重新确定债权
        • 三、仲裁裁决确定的债权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四、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 【背景依据】
        • 二、管理人对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债权的审查
        • 三、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审查和确认程序与普通的债权民事诉讼之关系
      • 【审判实务】
        • 二、申请再审后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债权的处理
        • 三、管辖法院
      • 【典型案例】
    • 第八条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提起】
      • 【条文主旨】
      • 【要点提示】
      • 【条文理解】
        • 二、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前置程序
        • 三、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起诉期间
        • 四、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仲裁
      • 【背景依据】
        • 二、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性质和诉讼标的
      • 【审判实务】
        • 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破产债权的确认之诉
        • 三、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提起与破产债权表的裁定
      • 【典型案例】
    • 第九条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当事人】
      • 【条文主旨】
      • 【要点提示】
      • 【条文理解】
        • 二、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
      • 【背景依据】
      •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比较法考察
      • 【审判实务】
        • 二、破产债权确认之诉中债务人的代表人问题
      • 【典型案例】
    • 第十条 【单个债权人知情权问题】
      • 【条文主旨】
      • 【要点提示】
      • 【条文理解】
        • 二、关于单个债权人知情权的权利范围界定
        • 三、关于单个债权人知情权的行使方式
      • 【背景依据】
        • 二、条文理论基础
        • 三、其他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
      • 【审判实务】
        • 二、注意把握债权人知情权保障与破产程序效率之间的平衡
      • 【典型案例】
    • 第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表决方式】
      • 【条文主旨】
      • 【要点提示】
      • 【条文理解】
        • 二、参加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人员
        • 三、股东的表决权问题
        • 四、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最低要求的提升
      • 【背景依据】
        • 二、《企业破产法》第83条规定的解读
        • 三、比较法的考察
      • 【审判实务】
        • 二、权益因重整计划草案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判断
        • 三、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债权人知情权的保障
      • 【典型案例】
    • 第十二条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撤销】
      • 【条文主旨】
      • 【要点提示】
      • 【条文理解】
        • 二、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撤销范围
        • 三、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形式要件
        • 四、申请撤销期限的起算点
      • 【背景依据】
        • 二、俄罗斯的债权人会议决议无效制度
        •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债权人决议执行禁止制度
      • 【审判实务】
        • 二、关于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权利行使的期间问题
        • 三、注意防止当事人滥诉,拖延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 第十三条 【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委员会的授权】
      • 【条文主旨】
      • 【要点提示】
      • 【条文理解】
        • 二、某些关系债权人整体利益、《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以及其他专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不宜交由债权人委员会行使
        • 三、债权人会议可以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监督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应明确所委托职权的具体内容,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债权人会议所有职权
      • 【背景依据】
        • 二、债权人委员会职权的比较法考察
      • 【审判实务】
    • 第十四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规范】
      • 【条文主旨】
      • 【要点提示】
      • 【条文理解】
        • 二、关于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 【背景依据】
        •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及更换
        • 三、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
        • 四、债权人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 【审判实务】
    • 第十五条 【重大财产处分行为】
      • 【条文主旨】
      • 【要点提示】
      • 【条文理解】
        • 二、管理人执行债权人会议决议实施重大财产处分行为并履行报告义务
        • 三、债权人委员会对管理人实施重大财产处分行为的监督权
      • 【背景依据】
        • 二、比较法考察
      • 【审判实务】
        • 二、管理人的勤勉尽责义务
        • 三、实务中需要充分重视破产简易审理的需要
      • 【典型案例】
    •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
      • 【条文主旨】
      • 【要点提示】
      • 【条文理解】
        • 二、关于本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 【背景依据】
        • 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失效
        • 三、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 【审判实务】
  • 第四部分 附录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 破产管理人与重整制度的探索与完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上)
      • 破产清算、关联企业破产以及 执行与破产衔接的规范与完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下)
      • 管理人制度完善的路径与思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解读(一)
      • 破产重整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解读(二)
      • 破产清算程序的制度价值与规范完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解读(三)
      • 关联企业破产制度的规范与完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解读(四)
      •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的困难与应对——《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解读(五)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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