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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审判参考 - 赵敬贤,宣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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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5: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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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黑龙江法院审判参考丛书丛书编辑委员会
总序
前言
凡例
上编 婚姻家庭纠纷
第一章 婚姻家庭纠纷概述
第二节 婚姻家庭纠纷概况
第三节 婚姻家庭纠纷的类型
第二章 婚姻及同居关系纠纷
第一节 无效婚姻
002.有配偶者重婚的,后一婚姻无效
00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00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005.结婚时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006.无效婚姻经依法宣告后自始无效
007.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第二节 可撤销婚姻
009.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三节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011.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
012.解除同居关系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
013.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应以为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为前提
014.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双方,不享有对方遗产的继承权
015.同居期间所购的财产,归出资人所有
第三章 婚约财产纠纷
第一节 彩礼的认定
017.媒人的证言可以作为认定彩礼的依据
第二节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返还问题
019.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彩礼应酌情返还
020.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房屋,双方共同出资,共同还贷,按共同财产处理
第三节 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返还问题
022.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可以适当返还
02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
第四章 离婚纠纷
第一节 婚姻关系解除
025.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是《婚姻法》第32条第3款之规定
026.夫妻分居未满两年也可能被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027.离婚时一方应对困难一方提供经济帮助
028.家庭暴力案件中,一方能够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即完成举证责任
029.威胁也可以认定为一种家庭暴力行为
030.离婚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离婚未成则协议未生效
第二节 夫妻间财产分割
032.离婚后军人取得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原配偶可以分割
033.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034.分居期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有权在婚内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035.夫或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该赠与行为无效
036.离婚前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可结合当事人的收入及开销等情况酌情处理
037.复婚前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节 夫妻间房产分割
039.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房改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夫妻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出资应作为债权处理
040.一方婚前承租,双方婚后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41.原配偶对申请政策性住房有贡献的,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042.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应照顾女方权益
043.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下,在离婚案件房产分割中可以适用公平原则,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044.一方婚前房产结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45.婚后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046.夫妻赠与房产的约定可以在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公证前任意撤销
047.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子女的约定不能任意撤销
048.婚内受赠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法认定
049.离婚案件中,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
050.离婚后,一方起诉请求分割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051.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另一方不得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节 夫妻间财产性权益分割
05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所得的股权,转让后所得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054.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占有一定份额的股份,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出资款,但可以依法对所取得的股权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分割
055.离婚时夫妻就股权进行分割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056.离婚后股票收益分割纠纷的裁判规则
057.夫妻一方在其单位所持有的股票期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现的权益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58.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养老保险金,但可以要求分割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的养老保险费
第五节 夫妻间债务承担
060.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06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债权人明知夫妻分别财产制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明确约定为例外
062.有共同举债合意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063.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涉及第三人的可以另诉解决
第六节 离婚损害赔偿
065.一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066.婚内忠诚保证书约定的精神损失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章 家庭关系纠纷
第一节 亲子关系
068.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的,可以起诉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069.生母死亡,生父起诉继父请求变更抚养关系,要视具体情形确定是否支持
070.非婚生子女可诉请由未尽抚养义务的生父母支付抚养费
071.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要举证达到初步证明标准
072.法院不能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启动亲子鉴定程序,但可以依法推定亲子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
第二节 监护权与探望权纠纷
074.未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父或母一方并不丧失探视权
075.特定情况下,可以变更法定监护顺序
第三节 抚养与赡养纠纷
07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付至判决生效时止
078.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079.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的方式不仅限于支付赡养费
080.子女对父母看望义务的具体内容及频率应结合子女的家庭情况、工作性质、与老人居住地距离等因素综合考虑
下编 继承与收养关系纠纷
第一章 继承纠纷与收养关系纠纷概述
082.继承权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收养关系纠纷概述
085.收养关系纠纷的含义与原则
083.继承纠纷
第二章 遗产的范围
086.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与分配原则
087.分家获得的财产不再作为遗产分割
088.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均不属于遗产范围,不可以继承
089.公有住房改革时占用的工龄数应认定为物权份额,在继承时予以析产
090.确定夫妻一方的遗产时,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情况下,宜按照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确定财产权利归属
091.子女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归一方父母所有,在父母死亡时应作为父母的遗产予以分割
第三章 法定继承
092.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不具有继承另一方遗产的权利
093.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在死亡前已经离婚,其原配偶无权主张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其继承权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094.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是否对公、婆的一次性抚恤金享有权利
095.确定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时,应考虑被代位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是否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
096.继承期待权处分协议的效力
097.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第四章 遗嘱继承
098.夫妻一方订立遗嘱时应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否则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099.代书遗嘱须具备有效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00.录音、录像遗嘱效力的认定
101.遗嘱人生前以赠与方式处分遗嘱中所列部分财产的,应视为遗嘱被部分撤销;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遗嘱的撤销条件的,条件成就时遗嘱人可以撤销遗嘱
102.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03.遗嘱执行人的权利界限要根据立法原意,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104.代书遗嘱与财产预处分协议,应结合签订主体、形式及内容等综合认定
105.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后,扶养人不享有协议约定的受赠权利;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应补偿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第五章 遗产的处理
106.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不再享有继承权
107.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完毕后房屋的权属纠纷是物权纠纷而非继承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108.诉讼代理人口头代为放弃继承权不能免除继承人的偿债责任
109.继承纠纷中的公司赠股(干股)处理
第六章 收养关系纠纷
110.收养关系成立应符合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111.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或者依法通过诉讼解除
112.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予生活费
附录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一、法律、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录)
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遗嘱公证细则
三、司法解释、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宜认定为遗产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从香港调回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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