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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条文·释文·原理·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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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5: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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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
前言
凡例
第一部分 条文全本
最高人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二部分 新闻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新闻发布稿
妥善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 条文释义
第一条 【保险标的已交付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时被保险人权利的继承】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保险标的已完成交付
三、受让人实际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审判实务】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比较法考察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
【典型案例】
第二条 【保险标的转让时是否需要再次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保险人应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
三、保险标的的转让不能引起“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变化
【审判实务】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比较法考察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
【典型案例】
第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权利义务的承继】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继承法视角下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承继
三、保险法视角下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承继
四、继承人继承财产保险标的的法律效力
【审判实务】
二、财产保险合同中能否另行约定保险标的的承继主体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比较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五、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
第四条 【《保险法》第49条、第52条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认定】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不能认定为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事由
【审判实务】
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与保险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三、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与保险人可采取措施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比较法考察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
【典型案例】
第五条 【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发出后保险人回复前的保险责任承担】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应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
三、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条件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比较法考察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
【典型案例】
第六条 【减损施救费用的承担】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施救费用的范围是被保险人采取必要措施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三、赔付施救费用不以施救措施是否产生实际效果为要件
【审判实务】
二、施救造成的其他损失是否由保险人承担
三、违反施救义务造成损失的承担主体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比较法考察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
【典型案例】
第七条 【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从目的解释角度进行分析
三、从比较法角度进行分析
【审判实务】
二、保险人能否向第三者(公法人)主张代位求偿权
三、保险人能否向第三者的担保人追偿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比较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典型案例】
第八条 【保险人能否向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投保人能否作为《保险法》第60条第1款的“第三者”
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不以主观故意为限
【审判实务】
二、具有财产补偿性质的人身保险能否适用代位求偿权
三、本条与《保险法》第62条的衔接适用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比较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典型案例】
第九条 【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预先放弃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的处理】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被保险人有预先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事实
三、依法审查被保险人预先放弃行为的效力
【审判实务】
二、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放弃的效力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给付保险金前被保险人放弃的认定
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放弃的认定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
三、比较法考察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
【典型案例】
第十条 【保险人赔偿后第三者仍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的问题】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未通知第三者或者通知到达第三者前的情形
三、已经通知第三者的情形
【审判实务】
二、第三者的抗辩权应如何行使
三、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效力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
【典型案例】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法》第63条规定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被保险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过错类型
三、协助义务的存续期间
四、扣减或者返还相应保险金的数额限定
【审判实务】
二、被保险人未履行协助义务,保险人能否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三、本条与《保险法》第61条第3款的关系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比较法考察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
【典型案例】
第十二条 【代位求偿权之诉的管辖】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管辖的确定
【审判实务】
二、约定管辖条款的适用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典型案例】
第十三条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诉讼程序】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保险赔付补偿被保险人不足后的代位求偿
【审判实务】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权益转让书”的效力
三、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提起的诉讼路径以及衔接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比较法考察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
【典型案例】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赔偿责任确认的具体事由
【审判实务】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比较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五、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
【典型案例】
第十五条 【怠于请求】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认定“怠于请求”是否审查被保险人的主观过错
三、认定“怠于请求”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
四、依法不应认定为“怠于请求”的情形
五、“怠于请求”与类似概念的区别
【审判实务】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比较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五、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
【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时的保险责任】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保险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法定条件
【审判实务】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比较法考察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
【典型案例】
第十七条 【生效判决虽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获执行】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条件——生效判决虽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获执行
三、限制——限于金钱债权
四、延伸—保险人的抗辩权
【审判实务】
二、是否应当以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为条件
三、对第三者在执行程序中已经获得部分清偿情形的处理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比较法考察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
【典型案例】
第十八条 【责任保险诉讼时效起算】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理解
【审判实务】
二、关于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问题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比较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典型案例】
第十九条 【保险人的和解参与权】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二、未经保险人认可情形下的保险人的权利
【审判实务】
二、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参与条款的效力认定
【背景依据】
二、比较法考察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典型案例】
第二十条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审判实务】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比较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典型案例】
第二十一条 【效力范围】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审判实务】
【背景依据】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第四部分 相关案例
(一)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25号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52号 海南丰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74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二)公报案例(2013~2017年)
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陆永芳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王玉国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安市楚州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仇玉亮等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灌云支公司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第五部分 相关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妥善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妥善审理保险合同纠纷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自杀”含义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保险法》第27条理解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保险法》第七条理解的复函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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