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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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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论》汉语译本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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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04: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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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论》汉语译本序言
《联邦论》汉语译本序言
第一篇 请大家一起来研究新宪法
第一篇 请大家一起来研究新宪法
第二篇 美利坚国土相连,同文同种,理当联合为一个国家
第二篇 美利坚国土相连,同文同种,理当联合为一个国家
第三篇 联合为一个全国政府,有利抵御外来威胁
第三篇 联合为一个全国政府,有利抵御外来威胁
第四篇 强有力的联邦,才能提供强有力的国防
第四篇 强有力的联邦,才能提供强有力的国防
第五篇 形成几个联盟的最大危险: 彼此为敌
第五篇 形成几个联盟的最大危险: 彼此为敌
第六篇 古外战争起因论
第六篇 古外战争起因论
第七篇 各个联盟之间开战的几种潜在原因
第七篇 各个联盟之间开战的几种潜在原因
第八篇 一论军事: 需要建立常备军,但不能以军治国
第八篇 一论军事: 需要建立常备军,但不能以军治国
第九篇 现代政治科学的发展,扩大了共和国的半径
第九篇 现代政治科学的发展,扩大了共和国的半径
第十篇 代议制的共和制,能适用于广土众民的国家 广土众民的共和国,能控制党派活动的猖獗
第十篇 代议制的共和制,能适用于广土众民的国家 广土众民的共和国,能控制党派活动的猖
第十一篇 联合有利发展商业,早日建立海军
第十一篇 联合有利发展商业,早日建立海军
第十二篇 联合为一个国家,有利增加税收,便于打击走私
第十二篇 联合为一个国家,有利增加税收,便于打击走私
第十三篇 养一个政府,比养十三个政府便宜
第十三篇 养一个政府,比养十三个政府便宜
第十四篇 代议制共和国可用于广土众民
第十四篇 代议制共和国可用于广土众民
第十五篇 联盟已临近全面崩溃
第十五篇 联盟已临近全面崩溃
第十六篇 联邦政府要能直接管理公民个人
第十六篇 联邦政府要能直接管理公民个人
第十七篇 联邦政府不会剥夺各邦政府的权力
第十七篇 联邦政府不会剥夺各邦政府的权力
第十八篇 联盟失败的例证: 希腊的近邻同盟和亚该亚同盟
第十八篇 联盟失败的例证: 希腊的近邻同盟和亚该亚同盟
第十九篇 联盟失败的例证: 德意志、波兰和瑞士
第十九篇 联盟失败的例证: 德意志、波兰和瑞士
第二十篇 联盟体制失败的例证: 荷兰
第二十篇 联盟体制失败的例证: 荷兰
第二十一篇 当前联盟体制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一篇 当前联盟体制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二篇 现存联盟体制的其他主要缺点
第二十二篇 现存联盟体制的其他主要缺点
第二十三篇 我们需要一部宪法
第二十三篇 我们需要一部宪法
第二十四篇 一论军事: 建立常备军的必要
第二十四篇 一论军事: 建立常备军的必要
第二十五篇 二论军事: 军队应该置于联邦政府领导之下
第二十五篇 二论军事: 军队应该置于联邦政府领导之下
第二十六篇 三论军事: 再论设立常备军的必要
第二十六篇 三论军事: 再论设立常备军的必要
第二十七篇 联邦政府的施政,会胜过各邦政府
第二十七篇 联邦政府的施政,会胜过各邦政府
第二十八篇 政府需要动用武力的场合: 人民的原始自卫权
第二十八篇 政府需要动用武力的场合: 人民的原始自卫权
第二十九篇 论民兵
第二十九篇 论民兵
第三十篇 一论财政: 对联邦政府的征税权,不应加以限制
第三十篇 一论财政: 对联邦政府的征税权,不应加以限制
第三十一篇 二论财政: 再论联邦政府应该拥有不受限制的征税权
第三十一篇 二论财政: 再论联邦政府应该拥有不受限制的征税权
第三十二篇 三论财政: 各邦政府应该拥有独立的征税权
第三十二篇 三论财政: 各邦政府应该拥有独立的征税权
第三十三篇 四论财政: 各邦与联邦的关系: 并存而非从属
第三十三篇 四论财政: 各邦与联邦的关系: 并存而非从属
第三十四篇 五论财政: 再论两级政府并享征税权
第三十四篇 五论财政: 再论两级政府并享征税权
第三十五篇 六论财政: 限制联邦征税权可能带来的麻烦: 众议院将由地主、商人和专业人士组成
第三十五篇 六论财政: 限制联邦征税权可能带来的麻烦: 众议院将由地主、商人和专业人士组
第三十六篇 七论财政: 两套征税班子,双重征税制
第三十六篇 七论财政: 两套征税班子,双重征税制
第三十七篇 制宪会议能折中各种利益,制定一部可操作的宪法,是美国之幸
第三十七篇 制宪会议能折中各种利益,制定一部可操作的宪法,是美国之幸
第三十八篇 古代希腊罗马,宪法常由一人构想而成
第三十八篇 古代希腊罗马,宪法常由一人构想而成
第三十九篇 共和制的基本特点;联邦政府和国民政府的区别
第三十九篇 共和制的基本特点;联邦政府和国民政府的区别
第四十篇 代表会议是否有权制定和推荐这部宪法
第四十篇 代表会议是否有权制定和推荐这部宪法
第四十一篇 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第一类权力: 国防
第四十一篇 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第一类权力: 国防
第四十二篇 第二类权力: 外交;第三类权力: 内政
第四十二篇 第二类权力: 外交;第三类权力: 内政
第四十三篇 第四类权力: 联邦独享、各邦不得分享之权
第四十三篇 第四类权力: 联邦独享、各邦不得分享之权
第四十四篇 第五类权力: 对邦权的限制;第六类权力: 联邦立法的最高地位
第四十四篇 第五类权力: 对邦权的限制;第六类权力: 联邦立法的最高地位
第四十五篇 一论邦权: 联邦政府会不会侵吞各邦政府的权力
第四十五篇 一论邦权: 联邦政府会不会侵吞各邦政府的权力
第四十六篇 二论邦权: 联邦如果侵犯邦权,会遇到各邦政府、人民和民兵的反抗
第四十六篇 二论邦权: 联邦如果侵犯邦权,会遇到各邦政府、人民和民兵的反抗
第四十七篇 一论三权分开,相互交织
第四十七篇 一论三权分开,相互交织
第四十八篇 再论三权分开,相互交织
第四十八篇 再论三权分开,相互交织
第四十九篇 不定期向人民呼吁,不是纠正违宪做法的适当办法
第四十九篇 不定期向人民呼吁,不是纠正违宪做法的适当办法
第五十篇 定期向人民呼吁,也不是纠正违宪做法的适当办法
第五十篇 定期向人民呼吁,也不是纠正违宪做法的适当办法
第五十一篇 三权分立,相互制约,让抱负与抱负相克相生
第五十一篇 三权分立,相互制约,让抱负与抱负相克相生
第五十二篇 一论众议院: 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和任期
第五十二篇 一论众议院: 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和任期
第五十三篇 二论众议院: 任期两年,是否太长
第五十三篇 二论众议院: 任期两年,是否太长
第五十四篇 三论众议院: 席位分配规则,是否合理
第五十四篇 三论众议院: 席位分配规则,是否合理
第五十五篇 四论众议院: 六十五名议员,是否人数太少
第五十五篇 四论众议院: 六十五名议员,是否人数太少
第五十六篇 五论众议院: 再论议员人数是否太少
第五十六篇 五论众议院: 再论议员人数是否太少
第五十七篇 六论众议院: 议员是否会从最不同情人民大众的阶层产生
第五十七篇 六论众议院: 议员是否会从最不同情人民大众的阶层产生
第五十八篇 七论众议院: 议员人数将随着人口的增长而相应增加
第五十八篇 七论众议院: 议员人数将随着人口的增长而相应增加
第五十九篇 八论众议院: 联邦有权最终决定议员选举办法
第五十九篇 八论众议院: 联邦有权最终决定议员选举办法
第六十篇 九论众议院: 联邦是否要通过选举偏袒受宠阶层
第六十篇 九论众议院: 联邦是否要通过选举偏袒受宠阶层
第六十一篇 十论众议院: 再论议员选举的地点和时间
第六十一篇 十论众议院: 再论议员选举的地点和时间
第六十二篇 一论参议院 设计参议院的初衷: 人数较少,任期较长,提高决策稳定性
第六十二篇 一论参议院 设计参议院的初衷: 人数较少,任期较长,提高决策稳定性
第六十三篇 二论参议院: 建立国家性格的崇高感;不会走向贵族制的暴政
第六十三篇 二论参议院: 建立国家性格的崇高感;不会走向贵族制的暴政
第六十四篇 三论参议院: 参议院与总统分享缔约权
第六十四篇 三论参议院: 参议院与总统分享缔约权
第六十五篇 四论参议院: 对弹劾案的审讯权
第六十五篇 四论参议院: 对弹劾案的审讯权
第六十六篇 五论参议院: 再论参议院担任弹劾案的审讯庭
第六十六篇 五论参议院: 再论参议院担任弹劾案的审讯庭
第六十七篇 反对派对总统形象的丑化
第六十七篇 反对派对总统形象的丑化
第六十八篇 一论总统: 产生办法,若非尽善尽美,至少出类拔萃
第六十八篇 一论总统: 产生办法,若非尽善尽美,至少出类拔萃
第六十九篇 二论总统: 权力分类,每项权力的范围和大小,与英国国王比,与纽约邦长比
第六十九篇 二论总统: 权力分类,每项权力的范围和大小,与英国国王比,与纽约邦长比
第七十篇 三论总统: 行政权应集于一人之手
第七十篇 三论总统: 行政权应集于一人之手
第七十一篇 四论总统: 任期四年,是长是短
第七十一篇 四论总统: 任期四年,是长是短
第七十二篇 五论总统: 不许连任可能引发的五种不良后果
第七十二篇 五论总统: 不许连任可能引发的五种不良后果
第七十三篇 六论总统: 薪水不增不减;对议会两院决议有相对否决权
第七十三篇 六论总统: 薪水不增不减;对议会两院决议有相对否决权
第七十四篇 七论总统: 独掌军权,独掌赦免权
第七十四篇 七论总统: 独掌军权,独掌赦免权
第七十五篇 八论总统: 与参议院共享缔约权
第七十五篇 八论总统: 与参议院共享缔约权
第七十六篇 九论总统: 与参议院分享人事权: 提名权和任命权
第七十六篇 九论总统: 与参议院分享人事权: 提名权和任命权
第七十七篇 十论总统: 再论人事权,总统的其他权力
第七十七篇 十论总统: 再论人事权,总统的其他权力
第七十八篇 一论司法: 司法部门的组成方式和权力范围
第七十八篇 一论司法: 司法部门的组成方式和权力范围
第七十九篇 二论司法: 法官职务薪水应稳定,不称职可弹劾
第七十九篇 二论司法: 法官职务薪水应稳定,不称职可弹劾
第八十篇 三论司法: 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
第八十篇 三论司法: 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
第八十一篇 四论司法: 司法权的划分,联邦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的分工
第八十一篇 四论司法: 司法权的划分,联邦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的分工
第八十二篇 五论司法: 联邦法院与各邦法院的关系
第八十二篇 五论司法: 联邦法院与各邦法院的关系
第八十三篇 六论司法: 是否继续采用陪审团审讯制
第八十三篇 六论司法: 是否继续采用陪审团审讯制
第八十四篇 拾遗补漏
第八十四篇 拾遗补漏
第八十五篇 结 语
第八十五篇 结 语
附录一 独立宣言
附录一 独立宣言
附录二 联盟条款
附录二 联盟条款
附录三 美利坚联邦宪法
附录三 美利坚联邦宪法
附录四 联邦宪法修正案
附录四 联邦宪法修正案
附录五 主要注释索引
附录五 主要注释索引
附录六 再次燃起的宪法寻根热忱
附录六 再次燃起的宪法寻根热忱
附录七 是《联邦党人文集》,还是《联邦主义文集》?
附录七 是《联邦党人文集》,还是《联邦主义文集》?
附录八 美国财政之父: 怪才汉密尔顿
附录八 美国财政之父: 怪才汉密尔顿
译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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