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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与走向——重点与展望 -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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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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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编写说明
诉权论之展望
一、诉权论国内外学说及要点
二、我国诉权论之问题及立案登记制下的挑战
三、理论改进与展望
(二)立案登记制下的诉权法典化
(三)诉权滥用
(四)诉权与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包容与衔接
(五)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制度诉权保障缺位
当事人制度:实体与程序的分离与统一
一、诉讼形态中当事人之基础:当事人能力
(一)当前研究现状
(二)问题缺陷及完善建议
二、复数当事人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制度
(一)当前研究现状
(二)问题缺陷及完善建议
三、群体当事人的诉讼形态:代表人诉讼
(一)当前研究现状
(二)问题缺陷及完善建议
四、复杂诉讼形态的三方结构:第三人制度
(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
(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
结语
管辖权异议实证研究
一、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二)变更后的被告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第三人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二)裁定管辖能否成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三)诉的合并能否成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三、受理异议、主管异议、管辖权异议的区别
(二)受理异议、主管异议、管辖权异议的区别
(三)受理异议、主管异议、管辖权异议的不同处理
(四)受理异议、主管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救济
四、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程序
(一)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二)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期限
(三)管辖权异议一审案件的审理方式
(四)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五)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其他被告能否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
(六)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确有错误应当如何救济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完善
一、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基本理论
(二)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
(三)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四)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
二、域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比较
(一)英美法系国家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
(二)大陆法系国家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
(三)两大法系国家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比较
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
(一)检察机关
(二)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
四、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二)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
(三)我国公益案件范围的界定
五、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
(二)诉讼的提起方式和管辖
(三)证明责任分配
(四)撤诉与和解
(五)判决既判力范围的扩张
(六)诉讼费用的承担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架构下证据制度的检讨与塑构
引言
一、从证据法则的法典化议题谈起
二、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反思与整合
三、在民事诉讼法架构下设置证据制度的若干疑难问题
(一)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据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二)非法典化证据制度所应考虑的一些技术问题
(三)证据制度本身所涉及的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设置问题
(四)诉讼法的整体结构与证据制度的自身内容之间相互协调问题
(五)涉及证据法的程序规范与技术规范之间的关系定位与协调问题
(六)修订法的前瞻性与现实国情的局限性之间的衡平问题
四、对现行民事诉讼架构下证据制度检讨与塑构的基本思考
(一)关于举证时限制度所涉及的主要问题
(二)关于证人出庭作证涉及的主要问题
(三)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四)诉讼外第三人提供证据问题
(五)关于证明标准问题
(六)关于民事诉讼证明妨碍问题
“真实”的保障与限度——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之重构
一、“真实”的起点与困境
(二)辩论主义对真实义务的抑制
二、“真实”的路径
(一)“真实”的根本:制度的促进
(二)“真实”的限度:不因“真实”而过分加重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三、真实义务在我国的困境
(一)真实义务与辩论原则的关系不明确
(二)过分倚重于制裁,制度的促进与保障不足
(三)惩罚性措施与职权主义相结合,易导致真实义务的异化
四、真实义务的内容与功能之再界定
(二)真实义务在我国的内容与功能
五、我国民事诉讼真实义务的具体构建
(二)以促进和保障为核心的“真实”
(三)惩罚机制的理性构建与作用弱化
会议型审前程序的实质化
一、审前程序改革的理论预设
(一)对我国审理前准备制度的审视与定位
(二)审前程序的价值分析
(三)审前程序的功能分析
(四)审前程序的建构路径与方案设想
二、证据交换表层化问题及其解决
(二)证据交换表层化问题的症结及其破解
三、会议型审前程序的实质化
(一)关于庭前会议的规范分析
(二)会议型审前程序实质化的路径
论裁判形成过程之司法公开
一、问题的提出
二、裁判形成过程公开的理论解读
(二)案件信息的输入及其公开
(三)案件信息的加工及其公开
三、裁判形成过程公开的必要性
(二)裁判形成过程公开之现实必要性
四、裁判形成过程公开需解决之问题
简易程序:问题与改革路径
一、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现状及问题
(二)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法理基础
(二)平等接近正义的追求
(三)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的平衡
(四)协同型诉讼模式的应用
三、域外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的借鉴
(二)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
(三)不同法域间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的共性
四、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路径
(二)完善简易程序具体程序
(三)完善简易程序配套机制
(四)其他制度建设
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及二审程序构建
一、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构建的一般原理
(一)民事审级制度的功能
(二)民事审级制度程序构建的机理
二、民事审级制度程序构建比较研究
(一)上诉审层级设置——普遍的三审终审制的设立
(二)上诉审开启程序——权利性二审与许可性三审的程序设置
(三)上诉审审判范围——上诉审模式选择
(四)二审程序审理模式——扩大二审程序中独任制审判的适用范围
(五)上诉审裁判范围——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的适用
(六)二审裁判方式——限制发回重审的适用
三、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内容及特点
(一)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基本内容
(二)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存在的问题
四、我国审级制度的改革与重构
(二)上诉审审判范围——理顺一审与二审的关系
(三)在二审程序中引入独任制审理方式
(四)明确确立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五)设置附带上诉制度
(六)限制发回重审裁判方式
(七)实行有限的三审终审制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立法的检讨与展望
一、再审程序成长的烦恼
(二)纠结的功能
二、再审程序实践的困境
(二)缺位的再审审理程序
三、再审程序发展的展望
(二)再审事由的重构
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之缺陷及完善
一、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理论基础缺陷
(一)司法机关依职权提起再审违背诉审分离的原则
(二)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违背审判权的中立性
(三)司法机关依职权提起再审程序违背处分原则
(四)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与生效判决效力发生冲突
(五)司法机关依职权提起再审有损于司法权威
(六)司法机关依职权提起再审威胁社会秩序的稳定,损害民事诉讼效率
(七)司法机关职权提起再审影响程序的安定性
二、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缺陷
(二)我国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立法缺陷
(三)我国民事再审审理程序的缺陷
三、完善民事再审制度之总体思路
(二)再审制度基本架构的转换
(三)再审制度改革的约束条件
四、完善民事再审制度之设想
(二)提起民事再审主体的改造
(三)建立再审申请审查程序
(四)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完善
非讼程序理论与制度研讨
一、非讼程序基本概念探讨
(一)非讼程序与非诉程序
(二)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
(三)非讼程序与特别程序
二、非讼程序基本价值探讨
(一)哲学意义上的价值
(二)法哲学意义上的价值
(三)民事诉讼程序法意义上的价值
(四)民事非讼程序法意义上的价值
三、非讼程序基本原则探讨
(一)非讼程序基本原则概述
(二)适用非讼程序审理古典非讼案件的基本原则
(三)适用非讼程序审理现代争讼案件的基本原则
执行权、审判权、司法权关系——以强制执行为核心
一、执行权之性质
(一)执行权性质的不同观点
(二)“执行权定位”与“执行权性质”异同之辨
二、执行权性质理论缘起与价值
三、审判权构成与特征
(二)审判权的特征
(三)审判权与执行权之区别
四、审判权、执行权与司法权之关系
(二)审判权
(三)审判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四)执行权是法院司法权的下位权能及审判权的衍生权能
小结
“未成年子女交出请求权”及其司法裁判类型研析
一、“未成年子女交出请求权”——“亲权(监护)”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未成年子女交出请求权的含义及内容
二、涉及“监护”的司法裁判类型
(二)涉及“监护”争议案件的司法裁判
结论
论“未成年子女交出请求权”案件中的执行标的
一、“未成年子女交出请求权”为“监护(亲权)”的组成部分
二、执行标的的判断取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三、“民事(执行)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并非“执行标的”
结论
论实现“未成年子女交出请求权”之“执行保障性措施”
一、“执行保障性措施”的含义解析
二、在此类案件中,不得对执行债务人的人身实施直接的强制执行
三、不宜对此类案件中的被执行人适用“管收”制度
四、债务人拒不履行时,执行法院不宜直接判定相关之怠金及债不履行所致赔偿金数额
五、应对此类案件中的被执行人适用“列入法院执行失信名单”制度
六、可对“交付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实施直接的强制执行
结论
在新《民事诉讼法》语境下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程序为主
一、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相关问题的修订
(二)司法协助问题
(三)涉外民事诉讼保全问题
三、我国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程序的规定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别
(三)新《民事诉讼法》下管辖条款的规定
四、涉外民诉管辖程序的实施困境
(二)司法实践角度
五、涉外民诉管辖程序的完善
(一)体例系统化的完善
(二)内容充分性的完善
结论
以司法视角析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引言
一、或裁或审制度下的民事诉讼与仲裁
(二)民事诉讼与仲裁关系的解读
(三)民事诉讼与仲裁相互关系的发展趋势
二、仲裁司法审查中相关问题探究
(一)诉讼管辖权与仲裁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二)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程序性标准
三、仲裁保全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
(一)我国仲裁保全决定机构面临的困惑
(二)不同主体决定仲裁保全的法律意义
(三)我国仲裁保全决定机构之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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