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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六版) -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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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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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09: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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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信息
  • 目录
  • 出版说明
  • 第十六版修订说明
  • 上编 专业基础课
  •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 第二章 犯罪概念
  •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 第三章 犯罪构成
  • 第二节 犯罪客体
  •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 第四节 犯罪主体
  • 第五节 犯罪主观方面
  •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第二节 犯罪既遂
  • 第三节 犯罪预备
  • 第四节 犯罪未遂
  • 第五节 犯罪中止
  • 第五章 共同犯罪
  •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 第七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 第二节 紧急避险
  • 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 第二节 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 第九章 量刑
  • 第二节 量刑情节
  • 第三节 量刑制度
  • 第十章 刑罚执行制度
  • 第二节 假释
  • 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 第二节 时效
  • 第三节 赦免
  • 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 第二节 罪状、罪名、法定刑
  • 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 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 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 第二十章 渎职罪
  •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 第二部分 民法学
  •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第三节 民事权利
  •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 第三章 自然人
  •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第三节 监护
  •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 第六节 个人合伙
  •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 第三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 第四节 非法人组织
  •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第六章 代理
  •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
  •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 第四节 无权代理
  •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 第二节 诉讼时效
  • 第三节 期间
  • 第八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 第九章 所有权
  •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 第十章 共有
  • 第二节 按份共有
  • 第三节 共同共有
  • 第十一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 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
  •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 第三节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
  •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五节 地役权
  • 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
  • 第二节 抵押权
  • 第三节 质权
  • 第四节 留置权
  • 第十五章 占有
  • 第十六章 债权概述
  •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 第三节 不当得利
  • 第四节 无因管理
  • 第十七章 合同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 第六节 合同的解除
  • 第七节 违约责任
  • 第八节 几类主要的合同
  • 第十八章 人身权
  • 第二节 人格权
  • 第三节 身权
  • 第十九章 知识产权
  • 第二节 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
  • 第二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 第二节 亲属制度
  • 第三节 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
  • 第四节 夫妻关系
  • 第五节 婚姻的终止
  • 第六节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 第七节 继承法概述
  • 第八节 法定继承
  • 第九节 遗嘱继承
  • 第十节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 第二十一章 侵权责任
  •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四节 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
  • 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 第六节 多数人侵权
  • 第七节 各类侵权责任
  • 下编 综合课
  • 第二节 法理学
  •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 第二节 法的本质
  •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 第二节 法的演进
  • 第三节 法律移植和继承
  •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价值
  •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 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 第五节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 第六节 法的价值
  • 第五章 法律制定
  •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原则
  •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
  • 第四节 法律效力
  • 第六章 法律体系
  •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 第七章 法律要素
  • 第二节 法律原则
  • 第三节 法律概念
  • 第八章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 第二节 法律分类
  • 第九章 法律实施
  • 第二节 执法
  • 第三节 司法
  • 第四节 守法
  • 第五节 法律监督
  • 第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 第二节 法律推理
  • 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 第二节 法律制裁
  • 第十三章 法治
  • 第二节 法治与民主
  • 第三节 法治国家
  •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第十四章 法与社会
  • 第二节 法与政治
  • 第三节 法与文化
  • 第二部分 中国宪法学
  • 第二节 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 第三节 宪法原则
  • 第四节 宪法规范
  • 第二章 宪法的变迁
  • 第二节 宪法的解释
  • 第三节 宪法修改
  • 第四节 违宪审查制度
  •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 第二节 政权组织形式
  • 第三节 选举制度
  • 第四节 政党制度
  • 第五节 国家结构形式
  •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 第五章 国家机构
  •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第四节 国务院
  •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 第六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 第七节 地方国家机关
  • 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西周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春秋法律制度
  •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 第二节 秦朝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汉朝法律制度
  • 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宋朝法律制度
  •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明朝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清朝法律制度
  • 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 第三节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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