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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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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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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02: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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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信息
  • 目录
  • 第三章 物权变动
    •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 二、物权的种类
      • 第五节 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 二、1949年至1956年的中国物权立法
        • 三、1956年至1986年的中国物权立法
        •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
          • 二、所有权的社会化
          • 三、物权的价值化
          •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二、物权法上的意思自治
            • 第一章 绪论
            • 五、物权法的效率原则
            • 第二节 物权法的体系
              • 凡例
              • 三、债法与物权法的关联
              • 四、余论:物权法学的体系
          • 五、物权法的国际化
          • 六、物权和债权的相对化
        • 五、《物权法》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框架
    • 第二节 物权变动的模式
      • 二、债权意思主义
      • 三、物权形式主义
      • 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
        • 二、物权客体的分类
    • 第四节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 二、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 第九章 共有
    • 二、共有的类型
    • 第二节 按份共有
      •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 三、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 第三节 共同共有
      • 二、共同共有的类型
      • 三、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 六、共同共有物的分割
  •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 第十七章 担保物权总论
    • 二、担保物权与人的担保
    • 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 二、主债权
      •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 五、损害赔偿金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三节 共有权
          • 二、共有部分的构成与法律性质
          • 三、共有部分的分类
          • 四、共有部分的具体考察
          • 五、共有权的内容
        •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二、行政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三、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
        •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有关权利的辨析
    • 三、担保物权与金钱担保
    • 第三节 担保物权与人的担保的并存
      • 七、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 第四节 担保物权的消灭
      • 二、担保物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 第二节 专有权
        • 二、专有权的客体
        • 三、专有部分的范围
        •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 五、占有与持有
  • 第十八章 抵押权
    • 二、抵押权的性质
    • 第二节 抵押权的取得
      • 二、抵押权的设立
    • 第三节 抵押权的效力(I)
    • 二、抵押权的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
    •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 一、抵押权的顺位权
      • 第四节 共同管理权
        • 第三节 占有状态的推定
          • 第五节 动产物权的变动
            • 二、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动产物权变动
        • 三、共同管理权的落实途径(Ⅰ)
        • 四、共同管理权的落实途径(Ⅱ)
      •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 五、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 第六节 抵押权的消灭
      • 二、抵押权消灭的效果
    • 第七节 特殊抵押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 二、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三、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点
      • 三、浮动抵押权
      • 四、最高额抵押权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
        • 第八章 相邻关系
          •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的相邻关系的特色
          • 第二节 对不动产所有权限制的根据
          • 第三节 相邻关系的类型
            • 二、相邻通行关系
            • 三、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 四、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相邻关系
            • 五、不可量物侵入的相邻关系
            • 六、相邻不动产损害之避免
  • 第十九章 质权
    • 二、质权的类型
    • 第二节 动产质权
      • 第十四章 海域使用权
      •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 二、海域使用权设立的程序
        • 三、海域使用权的母权
    •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 二、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 第三节 权利质权
      • 二、票据质权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的效力
        • 二、海域使用权人的权利
        • 三、海域使用权人的义务
      • 四、存款单质权
      • 五、仓单质权
      • 第四节 海域使用权的消灭
        • 二、海域使用权消灭的法律效果
      • 七、股权质权
      • 第十五章 地役权
        • 二、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 第二十章 留置权
    • 十一、其他财产权的质押
    • 第二节 留置权的取得
      • 第四节 地役权的取得
        • 二、地役权的分类
      • 三、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
    • 三、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关系
    • 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
      • 第五节 地役权的效力
        • 二、供役地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三、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
      • 第六节 地役权的消灭
        • 二、地役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 六、留置权的实行
      • 第十六章 准物权
        • 二、准物权的类型
        • 第二节 矿业权
          • 二、矿业权的客体
          • 三、矿业权的主体
          • 四、探矿权的内容
          • 第三节 用益物权与相关权利
            •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
              • 三、所有权的地位与作用
          • 六、矿业权的转让
        • 第三节 取水权
          • 二、取水权的主体
          • 三、取水权的设立
          • 四、取水权的优先权
          • 五、取水权的转让
        • 第十章 用益物权总论
          • 第七节 占有的消灭
            • 一、典型用益物权与准物权
            • 二、间接占有的消灭
            • 第六章 所有权总论
              • 第四节 物权请求权
                • 第三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
                  •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 第二章 物权通论
                      • 二、物权的性质
                    • 四、物权的追及效力
                • 四、排除妨害请求权
              • 第三节 所有权的限制
              • 第四节 所有权的种类
                • 一、国家所有权
                • 第五章 占有
                  • 二、占有意思
                  • 第四节 占有的变更
                    • 二、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
                    • 三、自主占有变为他主占有
                  • 第五节 占有的取得
                    • 第四章 物权保护
                      • 第二节 权利推定
                  • 第六节 占有的效力
                    • 第三节 物权确认请求权
                      • 二、权利人和确认人
                      • 三、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
                      • 四、物权确认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 四、占有的保护
            • 四、让与性用益物权与限制让与用益物权
          • 第四节 用益物权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
            •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有关权利之间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
            • 三、宅基地使用权与有关权利之间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
            • 四、海域使用权与相关物权之间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
            • 五、地役权与用益权之间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
        • 第四节 渔业权
          •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 第七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
                •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 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精神实质
          • 三、渔业权的主体
          • 四、渔业权的取得
          • 六、渔业权的物权效力
        • 五、准物权的物权效力
        • 六、准物权的消灭
    • 四、留置权与抵销权的区别
    • 第三节 地役权的分类
  • 物权法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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