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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下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法治化研究 - 李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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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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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网络舆论”及其影响力
二、本书所讨论的“网络舆论”
三、网络舆论下我国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的紧迫性
四、本书所讨论的“建设地方政府公信力”及其路径选择
第一章 网络舆论下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的法治内涵
第一节 法治是政府公信力建设的基础
一、公信力的内涵
二、政府公信力建设须依赖于法治
三、政府回应网络舆论亦应受行政法治约束
第二节 “网络舆论”的权利属性
一、网络舆论是公民行使表达自由权的表现
二、网络舆论反映公民的知情权诉求
三、网络舆论反映公民的监督权诉求
四、网络舆论反映公民的行政参与权诉求
第三节 网络舆论背景下我国地方政府公信力弱化的法治原因
一、地方政府网络舆论回应法治理念相对滞后
二、地方政府网络舆论回应法律制度不完善
第二章 网络舆论回应制度的法治标准
第一节 网络舆论回应法律制度的“透明”标准
一、“透明”标准的法治意蕴——公民的知情权与政府的公开义务
二、“透明”标准对政府公信力建设的意义
第二节 网络舆论回应法律制度的“回应”标准
一、“回应”标准的法治意蕴——公民的表达自由权、知情权、监督权和行政参与权
二、“回应”标准对政府公信力建设的意义
第三节 网络舆论回应法律制度的“问责”标准
一、“问责”标准的法治意蕴——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二、“问责”标准对政府公信力建设的意义
第四节 网络舆论回应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
一、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
二、网络问政平台制度
三、网络舆论回应法律责任制度
第三章 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法律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 我国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之现状检视
一、法治理念不足
二、制度设计不合理
第二节 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主体制度的法律构建
一、明确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的资格
二、完善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主体设置
三、改进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培训机制
第三节 政府网络新闻发言范围的法律界定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之比较
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地方政府网络新闻发言范围的适用性分析
三、我国一些特别立法对地方政府网络新闻发言范围的适用性分析
第四节 政府网络新闻发言程序的法律设计
一、细化舆情研判工作机制
二、明确网络新闻发言的形式与行为准则
三、明确网络新闻发言的时限
第四章 网络问政平台法律制度的重塑
第一节 我国网络问政平台现状的法治检视
一、网络问政平台运行现状考察
二、网络问政平台运行效果的行政法分析
第二节 网络问政平台主体法律制度
一、网络问政平台内部主体的设置及其职责的明确
二、对口业务部门配合职责的明确
三、网络问政平台的优化
第三节 网络问政平台回应程序
一、接收、登记与确认
二、移送与督办
三、联系与回复
四、回应时限及后果
第四节 网络问政平台磋商机制
一、网络问政平台磋商的启动及其条件
二、网络问政平台磋商程序规则
三、网络问政平台磋商的其他保障
第五章 网络舆论回应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我国网络舆论回应问责现状考察
一、我国网络舆论回应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我国网络舆论回应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网络舆论回应问责的行政法审视
一、网络舆论回应问责之“责”首先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二、网络舆论回应法律责任既是程序责任也是结果责任
三、网络舆论回应法律责任制度应当由立法加以规定
第三节 网络舆论回应法律责任的认定
一、网络舆论回应程序违法的认定
二、因网络舆论导致政府公信力受损的认定
三、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运行考核及对考核不合格的认定
四、网络问政平台运行考核及对考核不合格的认定
第四节 网络舆论回应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网络舆论回应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
二、网络舆论回应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
三、网络舆论回应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四、网络舆论回应法律责任追究的程序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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