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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破产”的法治内蕴 - 陆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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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5: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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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版权信息
总序
序
导言
一、本书的研究对象
(二)“市场化破产”的法治内蕴
二、本书的研究价值
(一)研究“市场化破产”——以法治内蕴为研究角度
(二)研究法治——以“市场化破产”为研究样本
三、本书的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一篇 “市场化破产”的现状考察
第一章 我国破产制度的变迁与实践考察
一、我国破产制度的变迁
(二)特点分析
二、我国“市场化破产”的实践考察
(二)根源探寻
第二篇 “市场化破产”的运行机理
第二章 国家与社会共建共享下的包容法治
一、国家权力—个体权利
(二)“国家权力—个体权利”关系在“市场化破产”中的法治制衡
(三)国家建构下的法治失衡
二、国家权力—社会权力—个体权利
(二)“国家权力—社会权力—个体权利”结构在“市场化破产”中的法治制衡
(三)国家与社会共建共享下的包容法治
第三篇 “市场化破产”的路径构建
第三章 立法权力的社会互动
一、提升国家法律文本的社会回应性——对破产程序性制度的市场化拓展
(二)回应市场化需求——简易破产程序、预重整、出售式重整和重整式清算、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的创新
二、适当收缩国家法律文本的适用,为社会自治规则的调整预留空间——对破产实施性机制的市场化补给
(二)制定规则的补给
第四章 司法权力的社会引导
一、对社会自治空间的司法保障
(二)对破产体资源共益管理和自益分配之债权人自治的司法保障
二、对社会自治失效的司法救济
(二)对未能多数一致的共益事项,将司法强裁的范围主要限定于必要的团体决策
(三)对业已形成但有瑕疵的共益决议,将司法矫正的方式由“撤销决议”扩展至“确认决议无效”或“确认决议不成立”
第五章 行政权力的社会配套
一、“府院联动”的建构与边界
(二)“府院联动”的边界——政府参与的适度性
二、“府院联动”的机制与内容
(二)“府院联动”的内容——政府参与的职能化
第六章 中介性社会权力的管理职能
一、社会中介机构承接破产管理职能的背景和机理
(二)社会中介机构承接破产管理职能的机理
二、社会中介机构承接破产管理职能的问题和对策
(二)社会中介机构承接破产管理职能的对策
第七章 群体性社会权力的决策职能
一、群体性社会权力的构成
(二)构成载体:群体权力之交往载体
二、群体性社会权力的功能
(二)软法的“孕育器”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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