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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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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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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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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版权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编辑委员会
前言
凡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新闻发布稿和答记者问
尊重合同自愿 调整保护上限 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平稳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答记者问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第一条 【民间借贷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的界定】
第二条 【民间借贷案件起诉条件的规定】
第三条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是否追加保证人参加诉讼】
第五条 【发现犯罪嫌疑的案件的处理】
第六条 【犯罪嫌疑的处理】
第七条 【民事程序中止处理的原则和条件】
第八条 【出借人起诉担保人的“民刑交叉”处理原则】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成立时间】
第十条 【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集资的效力】
第十二条 【涉嫌犯罪的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及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
第十四条 【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借贷的处理】
第十五条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事实审查标准】
第十六条 【欠缺借款合同案件的举证责任】
第十七条 【负有举证义务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条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判断标准】
第十九条 【对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处理】
第二十条 【民间借贷中保证条款的认定】
第二十一条 【网络借贷平台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 【让与担保】
第二十四条 【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金数额的认定】
第二十七条 【民间借贷复利】
第二十八条 【逾期利率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的处理】
第三十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及其法律效果】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时间效力】
典型案例
1.俞某某诉宁夏中卫天银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2.福建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林某甲、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3.杨某某诉延安市建筑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赵某某保证合同纠纷案
4.刘某诉关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5.蔡某甲诉蔡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案
6.北京长富投资基金与武汉中森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
7.康某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8.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9.马某诉解某某、洛阳辉凯工贸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10.周某某诉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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