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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判参考 - 何涛,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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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修建违法建筑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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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5: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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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版权信息
黑龙江法院审判参考丛书丛书编辑委员会
总序
前言
凡例
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概述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态势分析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理中应注意的程序问题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纠纷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
002.合同的解释应当结合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具体内容与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认定
003.修建违法建筑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004.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承包人已实际履行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双方成立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005.双方当事人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后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当认定双方合同的性质变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006.确定合同性质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007.用项目部章、资料章、财务章、手写项目部(公司)名称加经办人签名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处理方式
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008.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后设计图纸完全交付前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009.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且承包人未取得劳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010.施工人不具有工程施工要求的法定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011.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012.发包人明知实际施工人无资质或故意追求借用资质的情形,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与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013.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是否适用合同效力补正)
014.没有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否适用合同效力补正
015.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四证”的情况下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
第一节 招投标与黑白合同
016.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变更与“黑白合同”的认定
017.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根据
第二节 招投标与效力
019.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020.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未经投标程序订立的合同有效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纠纷
第一节 发包与承包
022.以原发包人的资质证书重新设立的企业与名称变更后的发包人视为共同发包人
023.关于发包人资质的相关问题
024.承包建设工程需要相应资质,包括农村建房合同施工人
025.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直接签订合同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第二节 转包与分包
027.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效力
028.建设工程转包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原则
029.工程转包情况下,发包人应当与谁结算工程价款
030.工程转包情况下,转包人(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利息,停、窝工损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管理费、甩项工程配合费能否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
031.承包人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分包合同无效
032.劳务分包及其与工程分包的区别
033.分包协议具备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双方之间工程分包关系成立,分包人仅以该协议名称为内部承包等为由不足以否认工程分包关系
第三节 实际施工人
034.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与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第2款的法律适用
035.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约定仲裁的情况下不能起诉发包人
第四节 挂靠
037.挂靠关系的认定和判断标准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与竣工
第一节 工期顺延及工期延误
039.因承包人单方停工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040.如果施工方逾期完工不完全是发包方违约行为造成的,则不应完全免除施工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节 停、窝工损失
042.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停工,承包人不应盲目等待而放任停工状态的持续以及停工损失的扩大
04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程停工责任的承担问题
第三节 工程竣工
045.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章 工程款纠纷
第一节 工程款结算纠纷
047.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工程并未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工程款
048.承发包双方虽未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但双方均认可该审计结论确认的数额,该审计结论应视为工程结算依据
049.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050.双方当事人通过对审核报告的认可,以新的合意变更了合同中对于结算方式以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的约定,该审核报告应当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051.审计事项的发生与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存在关联关系,但是从客观性、科学性及程序公正性考虑,单方委托作出的审计报告不具有证明效力
052.施工合同及变更协议签订时,案涉工程已经完工进入结算阶段且工程已经交付使用,而由于案涉工程的工程性质及竣工时间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的,承包方主张依据施工合同及变更协议进行结算的,应予支持
053.约定了平方米均价的未完工程如何进行结算
054.就同一建设工程分别签订多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后,应当参照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第二节 工程款利息纠纷
056.双方当事人对于工程没有明确的交接手续,可以工程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作为计算欠付工程款的起息点
057.发包人同承包人仅就欠付工程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是否还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承担违约金责任之外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058.工程款利息计算过程中,计息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质保金部分予以合理扣除后,再进行计算
第七章 工程质量纠纷
第一节 发包方质量责任
060.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发包人返还质保金并不影响承包人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案涉工程的保修义务
第二节 承包方责任
06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能对抗明显质量问题
第三节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064.房屋质量出现非主体结构问题,购房人是否享有退房权利
065.承包方已完工工程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经鉴定可以修复使用,发包方不得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但其可以请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066.工程保修期尚未届满,发包方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承包方修正,只有承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时,发包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八章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067.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定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民事财产权利,可以约定放弃
068.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才可以适用优先受偿权
069.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包括的客体
070.建设工程中的债权可以转让,且受让人在期限内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第九章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
第一节 工程造价鉴定
072.结算协议达成后,一方当事人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073.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意见的,一般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
074.有瑕疵的鉴定报告可以通过补充鉴定予以完善
第二节 工程质量鉴定
附录
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节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二、司法解释、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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