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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与走向——重点与展望 -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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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诉审开启程序——权利性二审与许可性三审的程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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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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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封面
  • 版权信息
  • 编写说明
  • 诉权论之展望
    • 一、诉权论国内外学说及要点
    • 二、我国诉权论之问题及立案登记制下的挑战
    • 三、理论改进与展望
      • (二)立案登记制下的诉权法典化
      • (三)诉权滥用
      • (四)诉权与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包容与衔接
      • (五)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制度诉权保障缺位
  • 当事人制度:实体与程序的分离与统一
    • 一、诉讼形态中当事人之基础:当事人能力
      • (一)当前研究现状
      • (二)问题缺陷及完善建议
    • 二、复数当事人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制度
      • (一)当前研究现状
      • (二)问题缺陷及完善建议
    • 三、群体当事人的诉讼形态:代表人诉讼
      • (一)当前研究现状
      • (二)问题缺陷及完善建议
    • 四、复杂诉讼形态的三方结构:第三人制度
      • (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
      • (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
      •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
    • 结语
  • 管辖权异议实证研究
    • 一、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 (二)变更后的被告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 (三)第三人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 (二)裁定管辖能否成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 (三)诉的合并能否成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 三、受理异议、主管异议、管辖权异议的区别
      • (二)受理异议、主管异议、管辖权异议的区别
      • (三)受理异议、主管异议、管辖权异议的不同处理
      • (四)受理异议、主管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救济
    • 四、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程序
      • (一)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 (二)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期限
      • (三)管辖权异议一审案件的审理方式
      • (四)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 (五)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其他被告能否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
      • (六)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确有错误应当如何救济
  •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一、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基本理论
      • (二)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
      • (三)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 (四)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
    • 二、域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比较
      • (一)英美法系国家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
      • (二)大陆法系国家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
      • (三)两大法系国家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比较
    • 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
      • (一)检察机关
      • (二)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
    • 四、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 (二)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
      • (三)我国公益案件范围的界定
    • 五、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
      • (二)诉讼的提起方式和管辖
      • (三)证明责任分配
      • (四)撤诉与和解
      • (五)判决既判力范围的扩张
      • (六)诉讼费用的承担
  •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架构下证据制度的检讨与塑构
    • 引言
    • 一、从证据法则的法典化议题谈起
    • 二、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反思与整合
    • 三、在民事诉讼法架构下设置证据制度的若干疑难问题
      • (一)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据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 (二)非法典化证据制度所应考虑的一些技术问题
      • (三)证据制度本身所涉及的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设置问题
      • (四)诉讼法的整体结构与证据制度的自身内容之间相互协调问题
      • (五)涉及证据法的程序规范与技术规范之间的关系定位与协调问题
      • (六)修订法的前瞻性与现实国情的局限性之间的衡平问题
    • 四、对现行民事诉讼架构下证据制度检讨与塑构的基本思考
      • (一)关于举证时限制度所涉及的主要问题
      • (二)关于证人出庭作证涉及的主要问题
      • (三)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 (四)诉讼外第三人提供证据问题
      • (五)关于证明标准问题
      • (六)关于民事诉讼证明妨碍问题
  • “真实”的保障与限度——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之重构
    • 一、“真实”的起点与困境
      • (二)辩论主义对真实义务的抑制
    • 二、“真实”的路径
      • (一)“真实”的根本:制度的促进
      • (二)“真实”的限度:不因“真实”而过分加重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 三、真实义务在我国的困境
      • (一)真实义务与辩论原则的关系不明确
      • (二)过分倚重于制裁,制度的促进与保障不足
      • (三)惩罚性措施与职权主义相结合,易导致真实义务的异化
    • 四、真实义务的内容与功能之再界定
      • (二)真实义务在我国的内容与功能
    • 五、我国民事诉讼真实义务的具体构建
      • (二)以促进和保障为核心的“真实”
      • (三)惩罚机制的理性构建与作用弱化
  • 会议型审前程序的实质化
    • 一、审前程序改革的理论预设
      • (一)对我国审理前准备制度的审视与定位
      • (二)审前程序的价值分析
      • (三)审前程序的功能分析
      • (四)审前程序的建构路径与方案设想
    • 二、证据交换表层化问题及其解决
      • (二)证据交换表层化问题的症结及其破解
    • 三、会议型审前程序的实质化
      • (一)关于庭前会议的规范分析
      • (二)会议型审前程序实质化的路径
  • 论裁判形成过程之司法公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裁判形成过程公开的理论解读
      • (二)案件信息的输入及其公开
      • (三)案件信息的加工及其公开
    • 三、裁判形成过程公开的必要性
      • (二)裁判形成过程公开之现实必要性
    • 四、裁判形成过程公开需解决之问题
  • 简易程序:问题与改革路径
    • 一、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现状及问题
      • (二)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法理基础
      • (二)平等接近正义的追求
      • (三)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的平衡
      • (四)协同型诉讼模式的应用
    • 三、域外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的借鉴
      • (二)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
      • (三)不同法域间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的共性
    • 四、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路径
      • (二)完善简易程序具体程序
      • (三)完善简易程序配套机制
      • (四)其他制度建设
  • 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及二审程序构建
    • 一、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构建的一般原理
      • (一)民事审级制度的功能
      • (二)民事审级制度程序构建的机理
    • 二、民事审级制度程序构建比较研究
      • (一)上诉审层级设置——普遍的三审终审制的设立
      • (二)上诉审开启程序——权利性二审与许可性三审的程序设置
      • (三)上诉审审判范围——上诉审模式选择
      • (四)二审程序审理模式——扩大二审程序中独任制审判的适用范围
      • (五)上诉审裁判范围——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的适用
      • (六)二审裁判方式——限制发回重审的适用
    • 三、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内容及特点
      • (一)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基本内容
      • (二)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存在的问题
    • 四、我国审级制度的改革与重构
      • (二)上诉审审判范围——理顺一审与二审的关系
      • (三)在二审程序中引入独任制审理方式
      • (四)明确确立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 (五)设置附带上诉制度
      • (六)限制发回重审裁判方式
      • (七)实行有限的三审终审制
  •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立法的检讨与展望
    • 一、再审程序成长的烦恼
      • (二)纠结的功能
    • 二、再审程序实践的困境
      • (二)缺位的再审审理程序
    • 三、再审程序发展的展望
      • (二)再审事由的重构
  • 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之缺陷及完善
    • 一、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理论基础缺陷
      • (一)司法机关依职权提起再审违背诉审分离的原则
      • (二)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违背审判权的中立性
      • (三)司法机关依职权提起再审程序违背处分原则
      • (四)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与生效判决效力发生冲突
      • (五)司法机关依职权提起再审有损于司法权威
      • (六)司法机关依职权提起再审威胁社会秩序的稳定,损害民事诉讼效率
      • (七)司法机关职权提起再审影响程序的安定性
    • 二、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缺陷
      • (二)我国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立法缺陷
      • (三)我国民事再审审理程序的缺陷
    • 三、完善民事再审制度之总体思路
      • (二)再审制度基本架构的转换
      • (三)再审制度改革的约束条件
    • 四、完善民事再审制度之设想
      • (二)提起民事再审主体的改造
      • (三)建立再审申请审查程序
      • (四)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完善
  • 非讼程序理论与制度研讨
    • 一、非讼程序基本概念探讨
      • (一)非讼程序与非诉程序
      • (二)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
      • (三)非讼程序与特别程序
    • 二、非讼程序基本价值探讨
      • (一)哲学意义上的价值
      • (二)法哲学意义上的价值
      • (三)民事诉讼程序法意义上的价值
      • (四)民事非讼程序法意义上的价值
    • 三、非讼程序基本原则探讨
      • (一)非讼程序基本原则概述
      • (二)适用非讼程序审理古典非讼案件的基本原则
      • (三)适用非讼程序审理现代争讼案件的基本原则
  • 执行权、审判权、司法权关系——以强制执行为核心
    • 一、执行权之性质
      • (一)执行权性质的不同观点
      • (二)“执行权定位”与“执行权性质”异同之辨
    • 二、执行权性质理论缘起与价值
    • 三、审判权构成与特征
      • (二)审判权的特征
      • (三)审判权与执行权之区别
    • 四、审判权、执行权与司法权之关系
      • (二)审判权
      • (三)审判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 (四)执行权是法院司法权的下位权能及审判权的衍生权能
    • 小结
  • “未成年子女交出请求权”及其司法裁判类型研析
    • 一、“未成年子女交出请求权”——“亲权(监护)”的有机组成部分
      • (二)未成年子女交出请求权的含义及内容
    • 二、涉及“监护”的司法裁判类型
      • (二)涉及“监护”争议案件的司法裁判
    • 结论
  • 论“未成年子女交出请求权”案件中的执行标的
    • 一、“未成年子女交出请求权”为“监护(亲权)”的组成部分
    • 二、执行标的的判断取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 三、“民事(执行)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并非“执行标的”
    • 结论
  • 论实现“未成年子女交出请求权”之“执行保障性措施”
    • 一、“执行保障性措施”的含义解析
    • 二、在此类案件中,不得对执行债务人的人身实施直接的强制执行
    • 三、不宜对此类案件中的被执行人适用“管收”制度
    • 四、债务人拒不履行时,执行法院不宜直接判定相关之怠金及债不履行所致赔偿金数额
    • 五、应对此类案件中的被执行人适用“列入法院执行失信名单”制度
    • 六、可对“交付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实施直接的强制执行
    • 结论
  • 在新《民事诉讼法》语境下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程序为主
    • 一、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 (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 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相关问题的修订
      • (二)司法协助问题
      • (三)涉外民事诉讼保全问题
    • 三、我国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程序的规定
      •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别
      • (三)新《民事诉讼法》下管辖条款的规定
    • 四、涉外民诉管辖程序的实施困境
      • (二)司法实践角度
    • 五、涉外民诉管辖程序的完善
      • (一)体例系统化的完善
      • (二)内容充分性的完善
    • 结论
  • 以司法视角析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 引言
    • 一、或裁或审制度下的民事诉讼与仲裁
      • (二)民事诉讼与仲裁关系的解读
      • (三)民事诉讼与仲裁相互关系的发展趋势
    • 二、仲裁司法审查中相关问题探究
      • (一)诉讼管辖权与仲裁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 (二)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程序性标准
    • 三、仲裁保全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
      • (一)我国仲裁保全决定机构面临的困惑
      • (二)不同主体决定仲裁保全的法律意义
      • (三)我国仲裁保全决定机构之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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