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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机制研究 - 高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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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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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5: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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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版权信息
第一编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基础
第一章 京津冀大气污染状况及特点
二、北京地区主要的大气污染源
第二节 天津地区大气污染
二、天津地区的主要大气污染源
三、天津地区大气污染基本特征
三、北京地区大气污染基本特征
第三节 河北地区大气污染
二、河北地区的主要大气污染源
三、河北地区大气污染基本特征
第二章 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
二、京津冀地区的空间产业结构分析
第二节 自然气候因素造成输入与混合型大气污染
二、空气流动性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大气污染在京津冀地区的混合
三、京津冀地区原发型大气污染形成
第三节 传统治理模式不适宜于区域大气污染治理
二、政治因素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影响
三、文化习惯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影响
第四节 传统法律措施治理区域大气污染时效率低
二、缺乏配合机制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难度
三、跨区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
四、缺乏经济补偿机制使生态恢复较为困难
第三章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必然性
二、京津冀一体化顶层设计思路的目的指向
第二节 践行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目标的需要
二、以法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现实选择性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与生态文明
三、联合治理是践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
第三节 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经济需求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任务
三、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
第四节 完善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需求
二、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基本原则
三、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必然选择
第四章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机制的构成
二、扩展型结构
第二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机制的主观结构
二、松散式联合
第三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机制的客体结构
二、联合司法机制
三、联合执法机制
第四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机制的客观结构
二、统一标准
三、统一措施
第二编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机制
第五章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基础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制度依据
第二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现实需求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法律需求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法律供给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法律供给
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博弈均衡
二、从博弈论视角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理论分析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纳什均衡
第五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实效标准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成本分析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与立法效率
第六章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模式与程序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性地方法规的总特征
第二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扩展模式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性地方政府规章的特点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性地方政府规章的优势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性地方法规的优先性
第三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基本程序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追加程序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修订程序
第七章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过程的专家咨询
二、立法中专家咨询程序域外考察
第二节 专家参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二、专家参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促进立法程序优化配置
三、专家参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促进立法经验累积增长
三、我国立法过程中专家咨询现状
第三节 效率观念下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专家咨询程序
二、供需均衡下参与立法专家成员遴选机制
三、均衡理念下专家参与立法的结构性组成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抵消制度的负外部性
五、建立专家咨询追责机制增强程序强制力
六、建立专家交流平台提升联合立法的效用
第八章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过程的公众参与
二、公民参与环境立法的法律价值
第二节 公众参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二、公众参与立法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消减
三、公众参与联合立法提升社会资源利用率
四、公众参与联合立法促进边际效用最大化
三、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的现状
第三节 公众参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制度设计与完善
二、明确参与联合立法的主体范围
三、规定参与联合立法的参与方式
四、明确公众参与后意见反馈方式
五、完善利益团体参与立法的途径
六、确立公众参与立法中的优先权
七、充分发挥互联传媒的积极作用
八、规范公众参与立法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信息公开
二、人大立法信息公开的思想基础
第二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法律经济分析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供需均衡分析
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与社会福利提升
三、人大立法信息公开的价值体现
第三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设计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客体范围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
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责任监督
四、我国人大立法信息公开的现状
第四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完善
二、立法信息公开基本特征
三、完善舆情数据分析机制
四、完善舆论应急响应机制
第三编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司法机制
第十章 京津冀大气污染损害跨区审判管辖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跨区环境纠纷诉讼中的管辖权冲突
第二节 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环境纠纷统一受案的法律经济分析
二、统一受案是提升法律供给质量的选择
三、统一受案是将社会成本最小化的结果
四、统一受案是实现社会福利提升的路径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跨区环境纠纷统一受案必要性分析
四、京津冀大气污染跨区环境纠纷统一受案的制度设计
五、京津冀大气污染纠纷跨区上诉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第十一章 京津冀大气污染跨区纠纷审判法律选择适用
二、大气污染跨区纠纷审判法律选择的实体正义
第二节 大气污染跨区纠纷审判法律选择的利益协调
二、个体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协调
三、地方利益与区域利益的协调
三、大气污染跨区纠纷审判法律选择的程序正义
第三节 大气污染跨区纠纷审判法律选择的基本原则
二、就高不就低原则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
四、自由裁量权原则
第十二章 京津冀大气污染跨区公益诉讼协调机制
二、京津冀建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调机制的迫切性
第二节 京津冀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调机制的目标
二、实现“三个同步”
三、实现“三个跨越”
第三节 京津冀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调机制的困难
二、司法同步难
三、执行到位难
四、均衡发展难
五、实施阻力大
第四节 京津冀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调机制的完善
二、建立“三个制度”破解司法同步难问题
三、完善“三项措施”破解执行到位难问题
四、提供“三项保障”破解均衡发展难问题
五、把握“三个方向”破解实施阻力大问题
第十三章 京津冀大气污染跨区诉讼的支持起诉协调机制
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目的
第二节 京津冀检察机关支持大气污染跨区诉讼的基本价值
二、京津冀检察机关支持大气污染跨区诉讼的实然价值体系
三、京津冀检察机关支持大气污染跨区诉讼的价值冲突表现
四、京津冀检察机关支持大气污染跨区诉讼价值冲突的整合
三、检察机关支持大气污染诉讼
第三节 京津冀检察机关支持大气污染跨区诉讼的基本原则
二、有限介入原则
三、穷尽救济原则
四、出庭支持原则
五、支持和解原则
第四编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行政管理与执法机制
第十四章 京津冀推进绿色发展转型与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二、供给侧改革为绿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节 京津冀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与大气污染治理
二、去库存消减京津冀地区库存总量消解大气污染
三、去杠杆优化京津冀地区金融结构消融大气污染
四、降成本促进京津冀地区绿色发展降低大气污染
五、补短板配置京津冀地区创新能力攻克大气污染
三、供给侧改革须切实突出绿色发展主题
第三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与产业转型安置
二、京津冀美丽乡村一体化建设
第十五章 京津冀能源消费转型与大气污染联合治理
二、分量:结构失衡
第二节 京津冀能源消费结构转型的现实必要性
二、中观意义:优化区域经济结构
三、宏观意义:发展区域生态经济
三、用量:违规使用
第三节 京津冀生态一体化与大气污染联合治理
二、生态规划统一
三、项目建设统一
第四节 通过京津冀能源消费转型治理大气污染
二、去库存:减少能源消费陷阱
三、去杠杆:疏导能源消费方向
四、降成本:引导能源消费转型
五、补短板:改造能源消费结构
第十六章 京津冀生态统一规划与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二、京津冀生态规划与大气污染
第二节 京津冀生态环境存在的不协调问题
二、整体共生不协调
三、功能效率不协调
四、区域优势不协调
五、持续发展不协调
第三节 完善京津冀生态统一规划的必要性
二、提升低碳生态质量
三、提升生态安全指数
四、降低工业过剩产能
第四节 京津冀生态统一规划的方向性领域
二、生态建设项目规划统一
三、景观生态建设规划统一
四、休闲生态旅游规划统一
五、城乡生态建设规划统一
第十七章 京津冀联席会议制度与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二、差异治理同步污染
第二节 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旷日持久的基本原因
二、政策方面的原因
三、经济方面的原因
四、法律方面的原因
三、局部消减整体不变
第三节 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构建
二、联席会议制度的目标
三、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
四、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
五、联席会议制度的内容
第十八章 京津冀区域执法监督与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二、环保督察的基本特点
第二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基本内容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实施必要性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现实可行性
四、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基本特点
五、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表现形态
三、环保督察的实践作用
第三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基本原则
二、监督范围的区域监督原则
三、监督时间的长期监督原则
四、监督过程的程序法定原则
五、监督结果的责任法定原则
四、环保督察的实施方法
第四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方法路径
二、明确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巡视组权力
三、规定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实施程序
四、强化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责任承担
五、构建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长效机制
六、规范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效果评估
第五节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督察与监察制度衔接
二、违纪违法腐败问题的移送
三、构建线索处理的反馈机制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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